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《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》6月1日起正式施行,標志著食品添加劑將正式推行生產許可證管理,生產者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。
規定實施后,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將不允許試生產、試銷售。生產者若發現其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存在安全隱患,應當依法實施召回。此外,規定保障使用者知情權,要求成分全標注。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、說明書,并在標簽上載明“食品添加劑”字樣;有使用禁忌與安全注意事項的食品添加劑,還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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