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的公告,6月1日起,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要使用新標志,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包裝物。新標志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(貼)。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時,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,但不得變形、變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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